问题 | 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 |
释义 | 根据东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级别而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级别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和21个月的工资。就业补助金的金额根据伤残级别分别为50个月、40个月、25个月、15个月、8个月和4个月的工资。此外,还有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等其他补偿,具体金额由各省规定。 法律分析 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按照伤残级别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就业补助金的金额: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九级伤残为八个月,十级伤残为四个月。除此之外还有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等,具体金额由各省规定。 拓展延伸 东莞市工伤赔偿实施细则 东莞市工伤赔偿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规定。根据该细则,东莞市对工伤赔偿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工伤程度和受伤人员的情况,确定了不同等级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等。同时,细则还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申诉和仲裁程序。该细则的实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通过严格执行该细则,可以确保工伤赔偿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及时、公正的赔偿。 结语 东莞市工伤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受伤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东莞市工伤赔偿实施细则,不同伤残级别将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和津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该细则还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赔偿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通过严格执行该细则,东莞市将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公正、及时的赔偿,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一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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