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要取决于向谁借的款以及借款的金额。具体情形如下: 1、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允许按实际发生数进行税前扣除; 2、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支付给符合条件的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的利息支出,是限额扣除,限额=借款本金*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借款时间; 3、针对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支付给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为债资比不超过比例(其他企业2:1,金融企业5:1)的借款金额*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借款时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