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予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
释义 | 房屋赠与过户需要办理三个手续,分别是: 1、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2、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3、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办理房屋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6、契税收据。 综上所述,在办理赠予过户时,需前往公证处或者司法局进行公证或认证等手续,以保障赠与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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