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合并程序是企业合并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1、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2、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3、合并各方缔结合并契约。4、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合并各方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6、合并各方联合发出合并通告。有异议的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其意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7、合并备案。即将各方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签署两份合并文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8、召开公司合并报告会议或公司创立会议。9、进行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重新注册登记,被合并公司的解散登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