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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资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什么呢?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4种情形: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防止发生劳动争议后很难以举证的情形。2、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类型,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时,协议中必须注意写明解除劳动合同是经企业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解除的。3、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解除的提出方。对于协商解除合同而言,由于因为协商解除合同的提出方不同,解除合同的相关的法律后果就也不同。所以因此,解除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提出还是员工提出的至关重要,它涉及到企业是否须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4、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的义务。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员工两方。用人单位应当给员工办理好离职手续以及,并与员工结清工资和相关补偿金。同时员工方面需完成工作交接,遵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协议等。风险提示:公司的高管,特别是人事部门经理等领导,应当在员工劳动关系的变动、解除、终止等事宜上持审慎态度,不可随意口头作出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表示,解除权系形成权的一种,在解除通知到达劳动者之时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便公司没有发出书面通知,也不得反悔。
    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些什么?
    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点: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有书面协议。2、协商中要明确是协商解除。3、协商的时间应当在试用期内。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选择签订劳动合同的类型时也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充分参考劳动者的意见进行合同订立,但需注意协商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风险提示: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风险点有哪些?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10个要点:一、准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二、约明协商一致解除的提出方;三、约定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日期或时间;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五、工资支付截止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截止月份;六、关于年休假、奖金、提成奖金等事项作出安排;七、无争议或弃权条款;八、交接时间和方式;九、竞业限制义务启动;十、保密义务和不侵犯利益约定。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企业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相关用工资料,应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又是一项容易发生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列项:很多时候,企业支付的所谓经济补偿中,除法定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其他补偿项目,如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补偿、社保、公积金缴费不足的补偿、未休年假补偿、当年度奖金的适当发放,甚至就是协商的超出法定标准的额外补偿等等。这就涉及一个问题,这些项目是分别列项,还是一揽子支付加无争议条款兜底。如果分别列项,可能有几方面的问题:(1)单独项目补偿并没有确定的金额,只是一个补偿意向;(2)项目涉及之前管理不合规操作,不想黑纸白字写出来;(3)如分别列项,非经济补偿项目可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或员工一方需要承担;(4)不希望因个案,产生对后续员工影响。如不分别列项,企业会担心,这个钱付出去了,员工仍然来继续讨要。当然,这类问题属于复杂问题,律师不能给出标准答案,需要用人单位综合相关情况判断。律师给出的基本提示是,因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具有强制性,不能因为约定而免责,如果有这方面的补偿,应优先考虑列明。2.支付金额、币种:经济补偿金额最好同时用大小写写明,币种如无特别约定,则为人民币。3.税前或税后: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常会因对经济补偿的税金由谁承担产生争议,因此,如果涉及缴税则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以及解除协议中要说明个税的承担方。4.支付时间和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支付。但是,实践中双方需要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一次支付/分次支付,汇入的具体账户最好为员工本人工资账户,如果不是则更要写清楚。风险提示:鉴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双方通常约定最后工作日,但是工资支付的最后日期可能与最后工作日不同,建议约定明确,具体到日。社保和公积金缴到哪个月份也要约定清楚。如果双方商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后仍要缴纳一段时间社保或公积金,则双方要对社保和公积金的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分别约定清楚,由谁承担,怎么支付。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续签劳动合同需注意什么?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续签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应注意如下事项: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2、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合同。3、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签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5、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风险提示】员工不愿续签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之规定,自用人单位发送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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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4: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