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法院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
释义 | 一方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双方都需要到庭。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一、离婚案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自己意思的以外,仍然要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离婚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为原则,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不能仅由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规定,原告在经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结合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如果确实有无法到庭的客观事由,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处理。没有特殊情况或者有特殊情况而事先又未提出书面意见,那么可以按撤诉处理。 二、民法典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第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第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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