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持股协议不能撤销股权转让。持股协议是指持股、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现实生活中,有的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的人有身份要求,有的投资者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的人签订持股协议,同意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的权利,受托人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等收益,受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本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中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该协议受法律保护。由于其专业性强,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