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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新增的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其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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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6/17 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