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三种股东资格取得的方式 |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其他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包括设立时取得与设立后取得。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取得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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