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共党员的范畴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已拥有了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而且已纳入了党支部的正常管理和教育范围,并且党员年报时也已将预备党员上报各层各级并录入相应党员数据库。预备党员可以比喻为已被录用但还在试用期的人员,转为正式党员后计算党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