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份合同约定不同的管辖法院 |
释义 |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时候,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项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因此如果约定如向两方法院提起诉讼之类的超过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视为无效。 一、股权转让协议管辖法院怎么选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双方可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其中,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依具体的情况而定,而转让行为需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的手续方可以完成,故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 二、合同签订地点约定不明怎么管辖 合同签订地点约定不明时,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有权进行管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干问题的意见》第24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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