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权利人对于权利标的物无权要求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但要求返还其所有物或者补偿其损失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十三条:权利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归属于权利人,无权利人对于权利标的物无权要求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但是要求返还其所有物或者补偿其损失的情形除外。 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因物权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物品、清除妨碍、恢复原状、支付拆毁、毁损、损失赔偿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责任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无权占有他人物品或者他人用益物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能返还或者返还后不能用于原来的用途的,应当支付损失赔偿等。 总结:无权利人是没有对权利标的物要求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利,但是可以要求返还物品或者补偿损失。在物权纠纷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请求返还物品、清除妨碍、恢复原状、支付拆毁、毁损、损失赔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