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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可以反诉原告吗
释义
    如果原告与被告提供的证词、证据当中有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对第三人有非常大的影响时,这时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可以提起反诉的。
    一、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诉的实质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明确赋予第三人的一项权利,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行使必须满足适格的当事人的条件,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很大,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可以撤销。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权利,如果符合撤销条件,法院应当撤回对第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部分判决。
    二、被告与第三人有何区别
    被告和第三人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争议标的不同,诉讼地位不同,参与方式不同等,被告人是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第三人是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三、行政诉讼案件第三人必须出庭吗
    行政诉讼案件第三人不是必须出庭,可以到庭,也可以不到庭,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因大部分均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几乎和原告相同;而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行政诉讼被告不得反诉及不能在行政诉讼期间向原告和证人自行搜集证据的限制,类似于被告的第三人因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中所处的地位,也可能有这样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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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