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批捕,案件什么时候到检察院公诉科 |
释义 | 已经批捕,案件什么时候到检察院公诉科取决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进度,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具有法定情形还需要延长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一、延长羁押期限有什么条件呢 延长羁押期限是说明有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二、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逮捕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1、边远地区交通十分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长期不适合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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