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刑事辩护,但并非是法律认可的辩护理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规定,犯罪时因患有精神病或者智力障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时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 总体来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可以在刑事辩护中作为辩护理由,但并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当辩护理由。法律规定了精神病、智力障碍等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轻微情节也可以不予处罚。因此,在刑事辩护中,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辩护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