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养孩子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
释义 |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需要办理登记,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协议书。 一、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条件是以下七点: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三、领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领养即为收养,收养协议一旦成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在收养协议上签字后需要到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协议签订后成立。私下签订收养协议的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在发生法律效力会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养父母子女关系;被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母之间父母子女的关系同时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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