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法律是否规定有死刑? |
释义 | 香港废除死刑已有近30年,自1993年起实际上没有执行过。中国大陆的死刑执行方式有枪决和注射两种,执行前需通知检察院监督,执行时需验明正身并询问遗言,如发现错误可暂停执行并报请最高法院裁定。执行后需公布但不示众,同时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分析 中国香港没有死刑。香港的死刑的废除是在1993年通过的。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虽仍有死刑的名目,却再没有实际执行。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提出废除死刑,并完成了有关条文。1993年4月香港立法局三读通过了废除死刑法案。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正式废除死刑。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不变。 那么中国大陆的死刑怎么执行的呢? 中国的死刑需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执行: (1)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 (2)注射,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结语 中国香港自1993年废除死刑以来,已经没有实际执行死刑的情况。1991年提出的废除死刑的法案经过立法局三读通过,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即使在1997年回归后,香港的废除死刑政策也没有改变。相比之下,中国大陆的死刑执行方式包括枪毙和注射,执行前需通知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示众,且执行后需通知罪犯家属。以上是律师为您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有关劳工的法律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教育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学位制度和承认学历等政策。 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兴办各种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发展中西医药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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