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或者对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及双方责任大小有争议的,如果不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予以认定,则应委托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三)是因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的,则依,该工程质量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少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因其过错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包人对导致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承包人仍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对于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也要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签订施工方面的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都是可以需要约定一下违约责任的,因为只有这样的话,才不至于日后发生违约方面的情况无法解决。 一、工程索赔内容包括哪些 工程索赔内容: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 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发包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未能为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 3、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如合同规定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4、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终止工程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承包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根据相关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