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森林管护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各县级实施单位与森林管护人员签订年度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明确管护四至范围、管护职责、权利义务和管护费发放办法;对管护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卡、造册,一年两次更新,促进队伍建设规范化;在实施过程中对选聘的管护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按月或季度进行考核,实行森林管护验收卡制度,凭卡兑现管护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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