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男方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补办男方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补办结婚证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结婚证丢失证明; (三)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四)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五)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补办结婚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 (一)由夫妻一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婚姻登记表; (三)发给结婚证。 注:夫妻有其他原因不能去补办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是应该有委托书,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还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补领结婚证其实并不麻烦,但是当您有事情急需结婚证时也会给您造成一定的困扰,所以别忽略这个小小的证书,如果发现结婚证丢了,应该及时去补领,做到有备无患。 三、结婚证明在哪里开 婚姻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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