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与实践的差异及应对策略 |
释义 |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强制措施,而解除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或单方决定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辞退通常是因严重违纪或工作表现不佳,而解除合同则涵盖了劳动者患病、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情况下的劳动者进行辞退;而无过失性辞退则针对劳动者患病、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 法律分析 1、离开单位的形式不同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解除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2、情况不同 辞退一般是指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解除合同的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3、类型不同 辞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解除合同就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辞退和解除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形式和类型。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强制措施,而解除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根据协商或单方意愿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辞退通常发生在严重违纪、损害单位利益等情况下,而解除合同则包括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辞退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