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每个人的权利都不能受到侵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