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死亡股权怎么分割 |
释义 |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第(六)款规定,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的股权,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于本规定第二条(五)、(六)项的规定导致企业投资者变更的,如果企业其他投资者不同意继续经营,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原企业合同、章程。原企业合同、章程终止后,股权获得人有权参加清算委员会并分配清算后的企业剩余财产,如果股权获得人不同意继续经营,经企业其他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依照本规定将其股权转让给企业其他投资者或第三人。 一、股东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进行股份转让的效力如何 股东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进行股份转让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 在股东死亡后(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股权过程中应当关注该公司的章程以及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除了要注意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善外,还要对若出现新的未参与遗产分割的合法法定继承人等各种情况的处理进行约定,从而减少今后产生争议或者诉讼的可能性。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方法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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