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房子过户需要两个人都到场吗 |
释义 | 离婚后的房子过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离婚双方在房子过户前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那么通常只需要房产所有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协议书或判决书等相关材料,由房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受理并进行过户即可。此时,房产所有权会由原来的双方共同所有变为单方所有。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需要通过法院的裁决确定房产归属的话,通常需要离婚双方都到场,参加相关的法院程序并签署相关的过户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过户程序通常会由法院相关部门协助进行。 离婚需要准备的基本资料如下: 1、身份证:离婚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婚姻证明: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财产证明: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和个人财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证券等; 4、子女证明: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 5、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孩子的意见和感受应该得到尊重和理解,但最终决策还是由成年人作出,家长应该权衡各种因素,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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