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过程中组织作弊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车管三分所提醒广大驾考人员及考场工作人员严禁出现下列情况: 1、严禁与驾托勾结贿考作弊 2、严禁携带电子设备及其它作弊器材作弊 3、严禁携带考试资料作弊 4、严禁找替考作弊 5、严禁工作人员(安全员)以任何形式提醒暗示学员进行考试操作 6、严禁行贿考场工作人员进行舞弊活动 7、严禁一切人员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八十八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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