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自加入时起,中国根据《WTO协定》第12条加入该协定,并由此成为WTO成员。
 2.中国所加入的《WTO协定》应为经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协定》。本议定书,包括工作组报告书第342段所指的承诺,应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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