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权的权利的分类方式: 1、按行使目的,可分为股份转让权、分红权等; 2、按权利主体,可分为普通股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 3、按权利性质,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4、股东权的权利的其他分类方式。 《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136条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136条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