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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叫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释义
    根据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有下面几种行为之一的,应该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或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下的一个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应该处罚期限为5日到10日之间的一个拘留,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下的一个罚款:
    (一)该当事人扰乱团体、团体、机构或者事业单位一个良好秩序,致使他们的工作、经营、生产、医疗、教学或者科研没有办法正常的进行工作的,但是没有造成一个严重的后果和损失的;
    (二)该当事人扰乱车站、码头、港口、飞机场、超市、商场、公园、游乐园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的;
    (三)该当事人扰乱地铁、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航空器以及其他的一些公共交通工具上面的有序秩序的;
    (四)违法阻拦或者是强行上车、扒乘共用或者私人的机动车辆、船舶、火车以及其他的一些交通工具的,影响了我国的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的;
    (五)肆意破坏正在依法举行的的选举秩序的。
    一、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
    (四)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
    (五)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
    (六)扰乱丈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
    (七)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行为。
    (八)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的行为。
    (九)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
    (十)寻衅滋事的行为。
    (十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的行为。
    (十二)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十三)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具有的特征
    (一)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学习、工作、科研等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稳定的合法的社会状态。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
    (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单位不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而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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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