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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犯罪警察侦查手段是怎样的
释义
    经济犯罪警察侦查手段:
    一、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
    二、抓住财务审计,核查被侵害标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
    三、抓住有关通讯、交通工具等线索特征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踪;
    四、抓住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环节。
    一、翻供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翻供的法律后果如下:
    既然造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那么,侦查、司法人员就不能采用简单机械的对策来处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而应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
    1、对司法机关的影响
    最首要的对策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除口供以外的其它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也不能影响侦查、司法机关定案。如果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原有的口供与侦查、司法机关所收集的其它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却无法取证来印证或与原已收集的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为无效翻供,司法机关仍可依据为口供以外的其它充分、确实的证据所印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原有的供述定案。
    2、对被告人的影响
    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无理翻供,侦查、司法人员应在摸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侥幸抵赖心理的基础上,运用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帮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端正态度,使其充分理解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证据运用原则,从而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意识到抵赖不仅没有作用,反而还可能因此而影响认罪态度及相应的刑罚适用,必要时可通过举出一定的实例,或者通过有关的宣传媒体诸如报纸、电台、电视台所报道的实际案例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政策攻心。
    3、翻供的例外
    针对一些因记忆错误而造成的翻供,侦查人员应该努力找出导致犯罪嫌疑人翻供的错误记忆症结,并以相应的他证所反映的案件事实加以综合分析评价,而不作简单肯定或否定。事实上,因犯罪嫌疑人记忆差错造成其适度的供述前后不一致,往往是正常的,而过分的一致极可能是虚假的,侦查人员不要将侦查思路局限于追究与定罪量刑的枝节事实差异的原因上。
    4、翻供对证据的影响
    针对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或指供而造成的犯罪嫌疑人翻供,侦查人员应给予高度重视。首先,必须依法查清犯罪嫌疑人所陈述的这一翻供原因,并根据侦查的结果来确定原有的获取口供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查明原取证中有逼供现象,则可依法确认犯罪嫌疑人原有供述无效,因为不论犯罪嫌疑人原有供述是否具有客观性和相关性,其不具备程序合法性的条件,足以确认该口供无效。
    其次,侦查机关必须重新依照合法的取证程序进行重新审讯、重新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确定重新获取的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证据证明价值时,必须严格依照证据的三要素及法定的运用证据的诸原则。再者,如果查明刑讯逼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将依法追究有关办案人员刑事责任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犯罪嫌疑人,以树立犯罪嫌疑人对侦查、司法机关的信任,从而配合侦查、司法机关作如实供述。
    5、翻供对侦查机关的影响
    侦查中要注意再生证据的收集。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代或者没有全部交代其犯罪事实后,为了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一旦有机会与外界接触,往往有可能与有关人员串供,从而改变其对原有犯罪事实的供述。因此,要注意对其本人的表现和所接触的人员进行有效的控制,适当运用技侦手段,从而发现再生证据,以达到遏止其翻供。
    二、被看守所抓去怎么处理
    可以要求看守所严查并且抓住打人者加重刑罚。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安机关不得打骂体罚虐待,严禁刑讯逼供。人民警察法也规定人民警察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如果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或者殴打的,受害人或者家属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投诉控告,并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在看守所被打,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看守所内,身体被打伤可以办理取保候审。2、看守所管理很规范。都有无死角监控,警察一般是不会打嫌疑人的。3、在押人员之间发生互相殴打,这个情况通常警察也会及时制止。4、如果嫌犯已经被控制,而警察仍继续使用暴力,就是违法的。可以到该警察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督察那里投诉。
    三、女方起诉离婚开庭技巧有哪些
    1、注意抓住婚姻中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说男方家暴出轨,抽烟赌博等。2、理清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哪些,在分割财产时为自己争取利益。3、沉着冷静,切勿有情绪化行为,抓住对方话语间的漏洞,为自己争取最大层面的利益,4、对待孩子的抚养权据理力争,理出自己能够抚养孩子的证据以及对方在共同抚养孩子这一方面的不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依法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调取、固定;
    审查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以及与涉案财物有关的各种证据,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销毁证据或者转移、隐匿涉案财物。
    严禁调取与经济犯罪案件无关的证据材料,不得以侦查犯罪为由滥用侦查措施为他人收集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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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