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相互宝重疾险中的“等待期”对冠心病患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相互宝重疾险的等待期是指从保险生效日起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暂不承担理赔责任的规定。法律并未对等待期进行具体规定,但《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和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等内容。”因此,等待期需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且应符合保险法规定。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和保险金的给付条件等内容。” 2. 《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条款应当采用易于理解和明确的文字表述,以及提示保险人注意事项的提示语。” 为避免“等待期”对冠心病患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购买相互宝重疾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特别注意等待期的约定和保险责任的范围,购买前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者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以充分了解保险的内容和法律规定,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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