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高龄津贴政策各地规定不一,例如湖北省荆门市的规定如下: 1、凡户籍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凡符合户籍、年龄要求的都可以自愿申报; 2、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300元; 3、高龄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高龄津贴对象辞世或户口迁出掇刀区的,其高龄津贴从次月起停发; 4、高龄津贴按月发放。委托银行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 高龄津贴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或其亲属向所在村(居)委员会领取并填写; 2、初审由申请人或其亲属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连同《申请审批表》送交所在村(居)委员会,村(居)委员会按申请的内容认真调查,初审申请人真实情况。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员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法律依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建立月报、季报制度。社区工作站每月10日前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表4)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每季度要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汇总表》(本区新增、变更、注销情况,见附表5)报市老龄办备案。 第二条 区老龄办每年10月要列出下年度本区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的预算报区财政局。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由街道办事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因特殊原因不便于开户领取津贴的老人,可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办理手续后,领取现金。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街道办事处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老龄办审批。 第四条 区老龄办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