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河北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 3、濒-临破产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7、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河北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缴纳失业保险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缴纳失业保险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缴纳失业保险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缴纳失业保险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备注: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十三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 河北失业保险领取条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河北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1、缴纳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 2、缴纳失业保险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3、缴纳失业保险十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