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人力社保局近日下发文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调整为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8.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9.5元。 法律法规:《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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