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亲生父子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双方私自签订的断绝亲生父子关系的书面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亲生父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成立,不得断绝。拟制血亲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也就是说因收养关系产生的父子关系,自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