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100元、记2分。 2.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也就是俗称的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 3.违反禁止行驶禁令标志,通常为闯单行线或者路口有禁止左右转弯的标志而强行转弯,要罚款100元、记3分。 4.违反禁止停车禁令标志,也就是在主次干道上违停,罚款100元、记3分。 5.违反禁止标线,多为压双黄线、导流线和白实线,罚款100元、记3分。 6.超速行驶,最高记12分、吊销驾驶证。 7.违规使用专用车道,一般为公交车专用道,罚款100元、不记分。 8.机动车逆向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 9.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100元、记3分。 10.占用应急车道,罚款200元、记6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