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建设项目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若因水土保持问题造成损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批准机关应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将批准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同时,项目批准机关还应当对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者资源浪费等问题,责任人应对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时可能会遇到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如何判断水土保持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批准机关的审核。同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生产建设项目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若因水土保持问题造成损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水土保持方案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过专家评审和批准机关的审核。建设过程中需及时报告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项目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在批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