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公司没钱赔怎么办 |
释义 | 仲裁赔偿用人单位账户没钱劳动者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账户没钱,但是有厂房、车辆、货物、原材料等物资也是可以变现执行的。 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如果在公司财务上了解到有其他公司欠付公司钱(已到期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该笔债务,禁止其向原公司清偿甚至是直接执行该笔到期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另向法院上交一份《限制高消费申请书》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列为目标主体,同时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诉书后,应在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只要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胜诉,且仲裁诉求中要求了赔偿,之后公司有没有钱都需要为此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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