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专利的交叉许可? |
释义 | 专利的交叉许可,即互惠许可、相互许可,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向对方授予各自专利实施权的许可合同。 交叉许可是来自不同对象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专利许可的交易。一般这些专利的许可都是在各自独立的合同中分别予以处理的,每一合同都要对授予的许可实施作出规定,这种许可常见于原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欲改进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之间。 一、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包括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独占实施权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放弃权是指专利权人放弃其专利的权利;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 二、专利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独占权。 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也就是许可使用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具体地讲,专利权人(称“许可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称“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 3、转让权。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专利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专利权的转让,使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所有人发生变更,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拥有专利权。专利权的转让有两种方式:合同转让与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比如通过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等方式转让专利权;继承转让是由于法定原因而发生的转让,当专利权人(自然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专利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 ①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②放弃权:当专利权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再继续维持其专利权时,可以用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也可以以不缴纳专利维持费的方式自动终止专利权。 ③诉请保护权:即当专利权被他人侵害时,专利权人享有依法请求司法机关给以保护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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