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财产不算是债务人的财产? |
释义 | 不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财产包括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等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等。 一、什么是所有权包括哪些内容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以下权利: 1、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2、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权他人使用,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4、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二、印花税征收对象 我国的印花税征税品目采取正列举,因此只要不在列举范围的,都属于非应税范围。 印花税征税品目: (一)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资金账簿: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增量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①房屋产权证、②工商营业执照、③商标注册证、④专利证、⑤土地使用证等。 (五)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父母的房屋子女有权卖吗? 子女房屋父母无权卖。不经过所有权人授权允许,不能处分他人财产,不然会造成侵犯他人物权的违法后果。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本身具有如下一些特性: 1、完全性。或者称所有权为完全权,所有权是就标的物为一般支配的完全权。 2、整体性。或者称为单一性。所有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能量的总和,而是对标的物有统一支配力,是整体的权利,不能在内容或者时间上加以分割。 3、恒久性。所有权有永久性,其存在没有存续期间,不因时效而消灭。 4、弹力性。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权利,即使所有权的所有已知表征权利均被剥夺,仍潜在地保留其完整性,这种剥夺终止后,所有权当然地重新恢复其圆满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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