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屋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