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无法与孩子见面该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允许另一方探望孩子,可以通过村委或居委会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如果探望方式或时间无法协商,可以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的解决办法: 第一,双方可以通过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为媒介,进行协商; 第二,协商不成的,拥有探望权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离婚后无法与孩子见面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与孩子的亲密关系和家庭的稳定有着直接的关联。如果无法通过和解来解决问题,法律途径可能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后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考虑通过法院申请解除离婚协议中的有关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的规定。在法律程序中,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申请,例如您与孩子的亲密关系、您的经济状况、以及孩子的健康和安全等因素。如果您需要帮助,您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您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 结语 离婚后无法与孩子见面是一个敏感问题,可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应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消失后恢复。申请解除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规定需准备充分证据,可寻求律师协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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