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村卫生室还是可以开展静脉输液的,但前提是要经过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村卫生室申请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需符合下列条件: 1.通过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验收; 2.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3.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4.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设置独立的配药室; 5.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执业人员参加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县卫生健康局每年组织一次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培训并开展考核。); 6.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