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今年的粮食补贴款下来了吗 |
释义 | 下来了。 因为粮食补贴的发放时间和农作物的成熟时间有直接关系,一般情况下,对于粮食成熟较早的华中地区,发放时间为3到5月份,而对于粮食成熟较晚的华东地区,要等到6月份。目前发放完成的地区有云南的曲靖和吉林的部分地区,其他地区的农民恐怕要再等下,不过确定的是最晚发放时间为6月底。 一、骗国家补贴判刑标准是: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浪费粮食现象 第一种浪费——铺张浪费,这是我国粮食浪费的大头,小到孩子,大到成人,食物浪费已经习以为常,在我国粮食供应越来越充足,进口越来越多的背景下,人们对食物的饥饿感早已消失,颗粒归仓只是躺在课本上的生硬教条。 家庭厨房、单位食堂、酒店餐饮都是食物浪费的大户。 第二种浪费——精细加工浪费。这是很多人不太熟悉的领域,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以前大家吃的面粉比较黑,是因为里面含的麦麸较多,目的是一斤小麦的出粉率高一些。后来的面越来越白,一斤小麦出的面粉也越来越少。 第三种浪费——运输保管中的浪费。这里面包括运输、收获和保管过程中的浪费、损耗等,比如陈化粮,保管不当造成的粮食霉变,遭受雨水而形成的水泡粮等。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水稻加工和玉米深加工企业竞购加工政策性粮食补贴管理办法》 一、补贴范围 本着“企业自愿、自主申报、自担风险”的原则,根据我省2014年粮油加工业统计年报和2015年1-3月份粮油加工企业月报情况,在全省单个企业具备年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水稻和玉米分别按日处理能力乘250天和300天计算)且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统计报送义务,信誉较好的玉米和水稻深加工企业范围内确定(详见附件1和2)。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名单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在2015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的政策性玉米和水稻竞价销售活动,在我省竞购并于2015年12月底前运回企业自用加工销售完毕的政策性玉米和水稻,省级财政按玉米200元/吨,水稻1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预算安排。政策性玉米和水稻指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最低收购价水稻、中央储备玉米和水稻;省级储备玉米和水稻;市地储备玉米和水稻。 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同时,取消该企业全部补贴,并通过社会媒体公开通报,三年内不享受有关财政补贴政策: (一)虚报年加工能力,纳入补贴范围,申领补贴。 (二)将竞购后尚未运回企业自用加工的玉米、水稻申领补贴。 (三)将竞购玉米、水稻倒卖并申领补贴。 (四)将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玉米、水稻申领补贴。 (五)其他弄虚作假套取补贴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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