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老人横穿马路被撞的情形,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等方面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老人走人行横道线,且没有闯红灯的,则老人无责;对于老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但是已经在机动车道上,机动车未注意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主责,其老人次责;对于机动车临近时,老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其老人的责任要以交通部门进行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