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