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不能不要离婚冷静期 |
释义 | 不能。自《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生效起,离婚登记程序相应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离婚登记程序将有所调整,在原来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四个步骤的基础上,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因此,提交离婚申请书后将拿到的是一张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而非离婚证书。 一、《民法典》实施后离婚流程 《民法典》实施后,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时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根据规定,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怎么登记离婚?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协议离婚的程序更改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三、婚姻冷静期间什么时候执行 婚姻冷静期间的执行时间如下: 1、离婚冷静期从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始执行; 2、凡是2021年1月1日往后的离婚争端,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内,由任何一方申请撤回该离婚登记申请,即离婚双方当事人享有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该冷静期为1个月。 一、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离婚冷静期也强制执行,明确规定了双方提出离婚照后的30日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的申请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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