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针对低风险地区来渝旅客,请按工作人员要求出具渝康码或健康码。其余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建议其24小时内主动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中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 一、重庆防疫政策如下: 1、针对低风险地区来渝旅客,请按工作人员要求出具渝康码或健康码。其余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建议其24小时内主动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2、中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3、高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施行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二、若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疫: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三、成都日前发布疫情防控通知 1、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 3、严格高风险人员排查管理 4、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 法律据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