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资分配的具体对象一般作以下分类:生产工人的工资应分配给所生产的产品或劳务;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应由各车间的制造费用承担;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应由管理费负担,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费用应根据成本开支渠道的规定列支。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