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到期后所有权归谁 |
释义 |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不可选择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一、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违约的处理标准如下: 1、租赁物未交付、交付延迟或租赁物与合同不符时,承租人有权对出租人:拒绝租赁物,除非出租人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租赁物补救其违约; 2、终止租赁合同,有权收回预付的任何租金和款项,但应减去承租人从租赁物中获得的利益和合理金额; 3、根据租赁合同保留租金,直至出租人补救违约,提供符合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物或承租人丧失拒绝租赁物的权利; 4、融资租赁合同一般规定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当出租人选择供应商时,这一责任不能免除; 5、当出租人知道租赁物有缺陷时,不能免除。 当出租人与供应商不可分割时,如子公司、分公司等,也不可避免,应视为根本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拒绝租赁物并解除合同。当然,承租人仍然保留对抗供应商的权利。 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收到租金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如果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在限定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即时支付欠租及未到期的全部租金,也可以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支付约定的损害赔偿金。 即在承租人违反租金支付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行使期限利益丧失选择权或合同解除权,以迫使承租人支付租金,保证出租人利益的实现。 三、入学租赁合同不满一年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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