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贷款可以办理公积金月冲还贷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可以办理公积金月冲还贷。商业贷款可办理公积金月冲还贷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产权的自住房,仅限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50年产权的商住房不可; 2、主贷人及配偶无其他公积金贷款债务和冲还贷业务; 3、所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冲还贷业务。 商业贷款办理公积金月冲还贷,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账号; 2、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 4、户口簿; 5、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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